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阶段的主要特点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那么涉黑涉恶案件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呢?这里先简单介绍一下侦查阶段的主要区别。

  一、取保候审比较困难,而且涉黑的不予取保。按照《刑事诉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对于涉恶的案件,司法实践中无特殊情况也不予取保候审。当然,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及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二、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长。首先,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都要延长至三十日。按照《刑事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延长至三十日申请批准逮捕;其次,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很长。按照《刑事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司法实践中,因涉黑涉恶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很多涉嫌的犯罪发生的时间较长、案情复杂,所以公安机关很难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很多都要延长一个月。而且很多案件需要根据《刑事诉法》的规定再延长两个月,甚至还要再延长两个月。这样嫌疑人在看守所等待审查起诉就将达到八个多月。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阶段这样的特点,家属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只有律师才可以见到嫌疑人。一方面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嫌疑人比较关心的家人、企业经营等情况告知当事人,让嫌疑人放下心理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赵磊
赵磊
中国资深刑辩律师,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及首席合伙人。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中具备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承办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辩护成效显著。 赵磊律师于2017年创立东北首家专做刑事案件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实现“有效辩护”与“专业深耕”。他兼具深厚的刑法学、证据学及诉讼法学理论功底,擅长在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企业合规、死刑案件等领域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服务。行仁团队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为大量当事人获得了取保、缓刑、免予起诉、定罪免罚、无罪释放、成功撤案、不予立案、单处罚金等结果,其中赵磊律师本人亲办案件无罪、缓刑、不起诉、大幅度减刑成功率高达到87.6%,远超同行业。 作为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的担任者,赵磊律师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法学交流,曾获“2020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等多项荣誉,在刑事辩护界享有广泛声誉。 在赵磊律师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本人亲办及参办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一.职务犯罪不起诉:代理某政府领导玩忽职守案,其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指控玩忽职守罪,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二. 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浑南城市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洗钱、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三项罪名案,仅受贿罪一项罪名就达到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三.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营口某正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罪案,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大幅度减少刑期。 四.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朝阳市某区人才中心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洗钱案,面临5-7年有期徒刑,成功认定立功情节,最终三罪数罪并罚判处2年2个月有期徒刑。 五.职务犯罪二审改判:代理某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院认罪认罚出具3年6个月量刑建议,一审争取2年有期徒刑,二审再次改判1年。 六.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某干部涉嫌受贿案,检察院量刑建议8-9年,成功争取认定自首情节,法院判决5年3个月。 七.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原某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贪污案件,大幅度减少刑期。 八.公职人员无罪案例:代理某监狱干警涉嫌强制猥亵案,历时两年,成功争取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九.公职人员撤案案例:代理某监狱干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案,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 十.公职人员缓刑案:代理某监狱副监区长涉嫌徇私舞弊减案,成功争取缓刑。 十一.撤案案例:代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争取不批捕取保后,成功撤案。 十二.合规不起诉案例:代理银行及银行行长违法发放贷款2000余万元,成功帮助涉案企业及三位当事人争取到合规不起诉。 十三.撤案案例:代理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案,最终无罪释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不起诉案例:代理某银行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金额高达9000万,不起诉。 十五.涉黑案例:代理省厅督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涉黑案件,为当事人打掉“涉黑”情节,大幅度减少量刑。 十六.撤案案例:代理运输毒品2公斤案,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成功争取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十七.不起诉案例:代理职务侵占案,成功争取不起诉。 十八.不批捕案例:代理贩卖毒品案,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十九.不批捕案例:代理诈骗500万案,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 二十.无罪案例:代理非法采矿案件,成功争取无罪释放。 二十一.不批捕案例: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数亿元,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二十二.不起诉案例: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成功争取不起诉。 二十三.不起诉案例:代理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200万,成功争取不起诉。 二十四.不批捕案例:代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二十五.不起诉案例:代理未成年人涉嫌团伙抢劫案,成功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二十六.无罪案例:代理非法经营烟草案,成功争取无罪释放。 二十七.不批捕案例:代理开设赌场罪案,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二十八.缓刑案例:代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成功争取缓刑。 二十九.涉黑案例: 代理省厅督办涉黑案件,当事人被起诉10余个罪名,成功撤回起诉部分罪名,又为家属争取返回合法财产案。 三十.涉黑案例:代理省厅督办涉案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摘除“涉黑”帽子,改变案件定性,并大幅度减少刑期。
李珍一
主任律师
李珍一律师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专业领域,目前经手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积累了大量刑事公诉、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代理被害人刑事控告类案件的实践经验。李珍一律师尤其擅长毒品类、暴力类犯罪案件,在其亲办的案件当中,不乏在批捕阶段提出无罪意见被采纳,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且不被继续追诉的案例。 李珍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承细致、较真的工作作风,善于挖掘案件细节,从细微之处发现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情节。能够结合谈判、调解、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尽快争取到取保候审、轻判、无罪等结果。
李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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