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包括哪些特征?

一、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包括哪些特征?

1、结构的准社会性和组织的严密性。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其组织结构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其组成成员聚集了价值观念扭曲和行为不轨的众多人,内部有着细致的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

2、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其所有的行动都为其目的服务。黑社会组织成立都存在主要的犯罪目的,是牟取不法经济利益。

3、行为暴力性。黑社会组织基本犯罪手段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其犯罪的基本手段是施行暴力、恐怖活动。

4、政治腐蚀性。黑社会犯罪组织一般通过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政府官员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来寻求“合法”保护伞,并通过此寻求权力、寻求与政治结盟。

二、组织黑社会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暴力犯罪包括哪些具体罪名?

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武装叛乱、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综上所述,暴力犯罪本身是侵害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是有组织犯罪,则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判定这种犯罪,可以从法律特征入手,组织人数在三人以上,并且分工明确,等级森严。其犯罪手段伴随着暴力,对受害人故意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赵磊
赵磊
中国资深刑辩律师,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及首席合伙人。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中具备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承办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辩护成效显著。 赵磊律师于2017年创立东北首家专做刑事案件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实现“有效辩护”与“专业深耕”。他兼具深厚的刑法学、证据学及诉讼法学理论功底,擅长在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企业合规、死刑案件等领域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服务。行仁团队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为大量当事人获得了取保、缓刑、免予起诉、定罪免罚、无罪释放、成功撤案、不予立案、单处罚金等结果,其中赵磊律师本人亲办案件无罪、缓刑、不起诉、大幅度减刑成功率高达到87.6%,远超同行业。 作为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的担任者,赵磊律师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法学交流,曾获“2020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等多项荣誉,在刑事辩护界享有广泛声誉。 在赵磊律师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本人亲办及参办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一.职务犯罪不起诉:代理某政府领导玩忽职守案,其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指控玩忽职守罪,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二. 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浑南城市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洗钱、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三项罪名案,仅受贿罪一项罪名就达到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三.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营口某正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罪案,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大幅度减少刑期。 四.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朝阳市某区人才中心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洗钱案,面临5-7年有期徒刑,成功认定立功情节,最终三罪数罪并罚判处2年2个月有期徒刑。 五.职务犯罪二审改判:代理某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院认罪认罚出具3年6个月量刑建议,一审争取2年有期徒刑,二审再次改判1年。 六.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某干部涉嫌受贿案,检察院量刑建议8-9年,成功争取认定自首情节,法院判决5年3个月。 七.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代理原某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贪污案件,大幅度减少刑期。 八.公职人员无罪案例:代理某监狱干警涉嫌强制猥亵案,历时两年,成功争取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九.公职人员撤案案例:代理某监狱干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案,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 十.公职人员缓刑案:代理某监狱副监区长涉嫌徇私舞弊减案,成功争取缓刑。 十一.撤案案例:代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争取不批捕取保后,成功撤案。 十二.合规不起诉案例:代理银行及银行行长违法发放贷款2000余万元,成功帮助涉案企业及三位当事人争取到合规不起诉。 十三.撤案案例:代理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案,最终无罪释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不起诉案例:代理某银行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金额高达9000万,不起诉。 十五.涉黑案例:代理省厅督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涉黑案件,为当事人打掉“涉黑”情节,大幅度减少量刑。 十六.撤案案例:代理运输毒品2公斤案,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成功争取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十七.不起诉案例:代理职务侵占案,成功争取不起诉。 十八.不批捕案例:代理贩卖毒品案,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十九.不批捕案例:代理诈骗500万案,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 二十.无罪案例:代理非法采矿案件,成功争取无罪释放。 二十一.不批捕案例: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数亿元,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二十二.不起诉案例: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成功争取不起诉。 二十三.不起诉案例:代理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200万,成功争取不起诉。 二十四.不批捕案例:代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二十五.不起诉案例:代理未成年人涉嫌团伙抢劫案,成功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二十六.无罪案例:代理非法经营烟草案,成功争取无罪释放。 二十七.不批捕案例:代理开设赌场罪案,成功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二十八.缓刑案例:代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成功争取缓刑。 二十九.涉黑案例: 代理省厅督办涉黑案件,当事人被起诉10余个罪名,成功撤回起诉部分罪名,又为家属争取返回合法财产案。 三十.涉黑案例:代理省厅督办涉案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摘除“涉黑”帽子,改变案件定性,并大幅度减少刑期。
李珍一
主任律师
李珍一律师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专业领域,目前经手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积累了大量刑事公诉、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代理被害人刑事控告类案件的实践经验。李珍一律师尤其擅长毒品类、暴力类犯罪案件,在其亲办的案件当中,不乏在批捕阶段提出无罪意见被采纳,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且不被继续追诉的案例。 李珍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承细致、较真的工作作风,善于挖掘案件细节,从细微之处发现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情节。能够结合谈判、调解、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尽快争取到取保候审、轻判、无罪等结果。
李珍一

行仁各专业领域刑事研究与辩护部

行仁区别于其他律所,进一步划分刑事领域,让刑辩专业化更深入
公司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部